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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嗨购五一·乐享消费” 电子消费券活动公告

来源: 高台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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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激发重点节日消费市场活力,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嗨购五一·乐享消费”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额度及种类: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日用品、餐饮、油品类电子消费券2750张共计9.5万元。发放额度及种类:日用品券1750张5万元(面额20元1250张、面额50元500张);餐饮券500张2.5万元(面额50元500张);油品券500张2万元(面额40元500张)。

二、发放时间及频次:自2024年5月1日上午9:00开始第1轮发放,时间为上午9:00,领券后使用核销期限为7天,7天未使用回收后进入下一轮发放池,循环发放,发完即止。 

三、发放平台:本次政府电子消费券在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放,以抢券方式进行。居民消费者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可扫码关注),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消费券”栏目,选择“高台县消费券”种类菜单,进入领券页面,选择心仪面值的电子消费券,点击立即领取,点击我-卡包-券和礼品卡查看领取成功的优惠券,每人可抢不同种类各面额的电子消费券各1张,抢完即止。消费者抢券消费后,可在下次发券时继续抢券消费。已经关注的用户点击下面“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卡片,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消费券”栏目抢券。

四、使用方法:居民消费者获取电子消费券后,可在公示确定的日用品、餐饮、油品等限上、限下商贸企业(企业名录附后)门店消费时使用。持日用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60元核减20元电子消费券、满20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持餐饮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20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持油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200元核减40元电子消费券;不可累计、叠加使用,日用品、餐饮、油品不可跨类别使用。消费者使用微信全额支付时,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或不使用微信进行全额支付的,消费券无法使用。 

五、使用时效: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7日,消费者抢到消费券后在有效期内均可使用,第一轮消费券核销最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晚23:59分,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将自动作废,失效电子消费券由发放平台收回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再次发放。提醒广大居民消费者,电子消费券不可核销储值,抢券后请在有效期内及时消费。 

六、咨询电话:高台县商务局     0936—6621012 

附件1: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二维码

附件2:电子消费券核销企业名录 .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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